科目二考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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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目二考试

考试期间请遵守考场纪律。下列行为将中止考试或取消考试资格。

一、中止本科目考试

在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的,中止本科目考试,本科目成绩作废,重新预约考试:

  1. 接听手机、查看传呼机的;
  2. 扰乱考试场内秩序的;
  3. 大声喧哗,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的。

二、取消本次考试资格

在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的,取消本次考试资格(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,注销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档案):

  1. 翻看传、带资料或书籍的;
  2. 在考场内交头接耳,左顾右盼的;
  3. 指点他人考试的;
  4. 教练员或其他人员在场外指导的;
  5. 冒名顶替,弄虚作假的;
  6. 在考试车上设定与考试有关的标志或电子仪器的。